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6〕52号)和相关文件要求,现将2016届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补贴对象
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残疾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。
二、发放原则和标准
1、发放原则。坚持诚实守信、自愿申请、学校初审、公平公正、属地管理、专款专用的原则。
2、发放标准。按800元/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,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。
三、申领发放程序
1、个人申请。3月10日—3月25日。
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《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1)一式两份,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,或学生本人残疾证,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(助学贷款所在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、证明或回执等)。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》(附表2)一式两份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主要有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。
2、初审工作。3月26日-3月31日。各二级学院负责初审工作,认真核查申请者相关材料,填写《bet36365首页登陆入口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》(附件3)。各二级学院于3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申请人的附件1-2(纸质材料)、附件3(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)和相关证明材料,报送就业创业工作处。
3、初审公示。4月1日-4月6日。学校组织审核,对符合补贴条件的,予以公示。同时,由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,集中为符合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《就业创业证》。
4、补贴发放。4月底前,学校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的农行个人账户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加强领导,明确职责。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,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,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明确专人负责,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,做到组织有序,工作透明,严格审核,杜绝差错,并对填报相关数据内容负责,按时报送材料。
2、广泛宣传,营造氛围。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,采取广播、板牌、微信、QQ群、飞信群等方式,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、补贴标准及意义,宣传各级政府和学校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,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。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,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、以及学校对毕业生就业的关心重视。
3、严格审核,强化监督。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的范围、程序和要求,认真把好审核关,对虚报、谎报、信息不实的,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,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,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、挪用、挤占资金的,要依纪依法处理。
4、精准指导,务求实效。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,对于低保家庭、残疾、孤儿、少数民族等情况特殊的“双困毕业生”,要重点加以关注和进一步帮扶,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自立自强,主动就业。
五、学校监督举报电话、电子邮箱
就业创业工作处:0554-6863565
学生处:0554-6863569
电子邮箱:hnnu_career@qq.com
附件:1、《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
2、《就业创业证》申领表
3、《bet36365首页登陆入口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》
bet36365首页登陆入口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表附件1-3.rar
就业创业工作处 学生处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|